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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指南:科技产业税收优惠政策(4)

录入时间:2005-05-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0/2005信息】 18、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如何 计入管理费用?   答: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   19、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 业所得税时有何政策?   答: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 发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 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 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 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 部分,当年和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20、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列支?   答: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 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摘自《国税发[1996]152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6]001号)规定:“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 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上述所称的科研单位是指什么样的研究机构?   答: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 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组织。   22、科研单位的认定由哪些部门认定?   答:科研单位的认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提供具体 名单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   23、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所属从事科技开发的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及国有大中 型企业办的搞科技开发的事业单位,其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 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 法缴纳企业所得。   摘自《国税函[1996]256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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