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20/2005信息】 18、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如何
计入管理费用?
答: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
19、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
业所得税时有何政策?
答: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
发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
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
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
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
部分,当年和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20、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列支?
答: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
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摘自《
国税发[1996]152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6]001号)规定:“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
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上述所称的科研单位是指什么样的研究机构?
答: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
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组织。
22、科研单位的认定由哪些部门认定?
答:科研单位的认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提供具体
名单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
23、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所属从事科技开发的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及国有大中
型企业办的搞科技开发的事业单位,其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
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
法缴纳企业所得。
摘自《
国税函[1996]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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