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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如何弥补亏损

录入时间:2005-05-1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6/2005信息】 问:汇总纳税企业有盈有亏,是由总 机构统一弥补,还是由各分支机构分别弥补?   答: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 一盈亏相抵,其亏损额由总机构用以后年度的汇总所得按规定弥补。各成员企业均不 得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称补亏损。国税发[2000]185号 文件规定,汇总纳税的企业取消汇总纳税后,其以前年度汇总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按照各亏损成员企业以前年度发生 亏损额的比例进行分解,成员企业按分解的亏损额在规定的剩余期限内结转弥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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