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09/2005信息】 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
十九条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
但下列情况除外:
(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
儿所人员;
(2)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请问: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并没有影响当期损益,为什么不将在建工程人员剔除
呢?
答:资产负债表内除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外,其他资产类科目均属于将来的应当
计入损益的成本,固定资产会以折旧的形式计入损益,无形资产将以摊销的形式计入
费用,存货最终也会形成销售成本,而投资成本也会在转让或收回投资时变成允许扣
除的成本。虽然在建工程人员工资没有影响当期损益,但将来要通过折旧的方式计入
损益,因此,“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也包括在建工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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