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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人员是否纳入计算计税工资限额的人数

录入时间:2005-05-0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09/2005信息】 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 十九条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 但下列情况除外:   (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 儿所人员;   (2)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请问: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并没有影响当期损益,为什么不将在建工程人员剔除 呢?   答:资产负债表内除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外,其他资产类科目均属于将来的应当 计入损益的成本,固定资产会以折旧的形式计入损益,无形资产将以摊销的形式计入 费用,存货最终也会形成销售成本,而投资成本也会在转让或收回投资时变成允许扣 除的成本。虽然在建工程人员工资没有影响当期损益,但将来要通过折旧的方式计入 损益,因此,“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也包括在建工程人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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