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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邮政企业邮政补贴资金

录入时间:2005-04-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5/2005信息】 611.邮政企业邮政补贴资金   国家邮政局取得的邮政补贴资金,应按规定弥补国家邮政局的亏损。   依据:国税发[1999]114号、京国税[1999]124号   国家邮政局取得的邮政补贴资金,应按照规定计入当期收益并用于弥补亏损,弥 补亏损后的盈余额不超过当年取得邮政补贴资金的部分,并按照规定转为国家资本金,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国税函[2000]68号、京国税所[2000]14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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