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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集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4-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0/2005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以自愿 的方式向职工筹集资金并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发放利息,所发放的利息能否在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 [2003]1114号)有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 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准予在税前扣 除的利息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凭证。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该种合法凭证一般即为 正式发票。因此,你公司支付的该等利息在税前扣除时,应当注意税法关于税前扣除 的形式要件的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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