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而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否作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5-04-1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9/2005信息】 问: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金”每月计
提时是按照工资总额计提的,但实际支付时有3倍封顶的概念,请问:此差额在汇算
清缴所得税时,需作纳税调整吗?
答:允许扣除的社会保险费必须是实际缴纳的金额,对提而未交的“三金”在申
报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这是一笔时间性差异。如果在年度终了后,申报所得税前已经
缴纳可以不作调整;如果在申报所得税时仍未缴纳,则需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不过,如果调整所得额后又缴纳了“三金”,在次年申报所得税时,还需按照实际缴
纳的金额(在原调增金额的范围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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