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5/2005信息】 问:企业开始弥补亏损以后,可否在
以后5年中的某一年,选择放弃弥补亏损,而等到盈利比较多的年度继续弥补?例如;
1999年开始弥补亏损,2000年盈利较少,而预计2001年盈利较多,如果
2000年不继续弥补亏损,而等到2001年弥补,可能降低企业的税负,请问:
是否可以选择2000年不弥补亏损,而等到2001年继续弥补?
答:根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
18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亏损;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
五年。
作为纳税人,只要在弥补亏损的期限内,有权利选择弥补亏损的年份,可以连续
弥补,也可以选择年份进行弥补。但是如果纳税人在前面弥补期内不进行弥补,而在
后面的期限内不够弥补,剩余的亏损部分则不得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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