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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就地预缴的比例为多少

录入时间:2005-03-1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5/2005信息】 问:合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就地预缴 的比例为多少?   答: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 税额的60%。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西部地区属于国际鼓励的汇总纳税 成员企业,可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就地预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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