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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3-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4/2005信息】 问:根据有关会计规定,企业以现金 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因购买方提前还款而少收到的货款计入“财务费用”。在企业所 得税申报时,这部分财务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申报扣除?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的批复》 (国税函[1997]472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 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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