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7/2005信息】 568.上级机构以经营租赁方式统
一租赁设备费用的扣除
由上级机构以经营租赁方式统一租赁的设备,拨付成员企业使用的,其相关费用
由上级机构扣除。需要分解到使用单位扣除的,由上级机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设备
分配清单,报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租赁设备的上级机构为总机构的,报
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
由上级机构统一购买、租赁的设备拨付成员企业使用的,其成员企业在使用过程
中实际发生的设备修理费,可由成员企业按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依据:
国税发[2000]185号、
京国税发[20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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