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7/2005信息】 567.上级机构统一购买(或融资
租赁)的设备租赁费与折旧的扣除
由上级机构统一购买(或融资租赁)的设备拨付成员企业使用的,其成员企业支
付给上级机构的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设备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凡上级机构
计提折旧的,成员企业不得再计提折旧;上级机构未计提折旧的,可由成员企业计提
折旧,但上级机构必须出具设备购买合同、付款凭证、设备拨付使用清单,以及上级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上级机构未计提折旧的证明材料。
依据:
国税发[2000]185号、
京国税发[20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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