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2/2005信息】 问:
财税字[1994]001号文,
其中有一条是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
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
年免征所得税。请问,其中的信息业包括哪些行业,广告业在其中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
32号)第八条“关于几个概念的解释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
001号《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其几中个概念的解释如下:
(二)所说的信息业,主要包括以下行业:1、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
集、传播和处理服务;2、广告业;3、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
数据库服务和计算机的修理、维护”之规定,广告业应当涵盖在该文“信息业”之中,
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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