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1/2005信息】 558.哪些企业不实行“统一计算、
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办法
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办法的企业是:由铁道部
汇总纳税的铁路运输企业;由国家邮政总局汇总纳税的邮政企业;由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汇总纳税的各级分行、支行;由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汇总纳税的各级分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
业。
依据:
国税发[2001]13号、
京国税发[2001]79号
国家开发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在2001年度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总行按照征收
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期汇总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国家开发银行
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开发银行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
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税函[2001]324号、京国税函[2001]324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在2001年度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暂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总行按照
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期汇总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
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附属独立法
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税函[2001]324号、京国税函[2001]324号
2001年度,新华通讯社及所属44家事业单位不实行就地预缴所得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885号文件规定:2002年度新华通讯社及所
属44家事业单位不实行就地预缴所得税办法。
依据:
国税函[2001]92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证券企业,对经批准实行汇总纳
税的成员企业(证券营业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
一汁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实行属地纳
税的证券营业部,税款全部就地入库。
依据:京国税发[20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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