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02/2005信息】 问:我们单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超出
了规定的最高标准,但仍由单位和个人各付一半,请问超过标准计提的公积金是否可
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
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
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的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
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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