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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申报境外所得应提供哪些资料

录入时间:2005-01-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8/2005信息】 538.申报境外所得应提供哪些资 料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境外已缴纳(或视同已交)的所得税 税款时,应提供所在国相应的纳税、减免税证明或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等驻外机 构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依据:京国税[1998]06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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