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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境外所得抵扣办法的审批

录入时间:2005-01-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4/2005信息】 534.境外所得抵扣办法的审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件规定:纳税人采用的税款抵扣方法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采用定率抵扣或变更抵扣方法的应于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依据:京国税[1998]06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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