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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销售收入的确定

录入时间:2005-01-1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税制改革和会计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在不断扩大,税法 对销售收入确认与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企业会计人员不能准确进行企业所 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3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 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 (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收入净额是指纳 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货退回后的收入额。可见,正 确界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确定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关键和前提。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企业会计制度》对销售收入确认的区别在于:一 是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别。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只有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后,才 能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只要是销售款收讫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凭 据时便应确认销售收入。二是收入核算内容的差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业务招待费 的收入可依据利润表中经营收入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为依据,经 营利润以后的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不应提取业务招待费。企业会计制 度中“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等,“其它业 务收入”核算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出借(含逾期押金)委托代销视同 销售、出租无形资产、其它等内容。税法对销售(营业)收入的确认是依据《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纫表》来确定的,包括基本业务收入, 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 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营业)收 入的具体项目不仅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科目 核算内容,还包括《企业会计制度》“营业外收入”科目部分核算内容。三是视同销 售收入的差别。《企业会计制度》视同销售均不作销售处理,而是结转成本或作为资 产的减少。而税法规定以旧换新、以商品抵债务、非货物交易、期货、债务重组涉及 的资产、商品视同销售,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没有参 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确认。   可见,仅仅依据利润表中经营收入额,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作为计提 业务招待费的收入标准是不准确的,而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 (营业)收入明细表》,以《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中销售(营业)收入为计算 计提业务招待费的收入标准。(h200412026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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