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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投资收益未实际收到也要补税

录入时间:2005-01-1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0/2005信息】 512.投资收益未实际收到也要补 税   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 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在被投资企业通过应付利润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配给投资 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方企业无论是否收到,均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补税。   依据:财税字[1996]79号京国税[1997]010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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