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要提供有效证明

录入时间:2004-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2004信息】 488.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要提供有效证明   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 免时,应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   有效公章是指国家经贸委对限上技改项目出具的确认书上加盖的“国家经贸委投 资与规划司”公章;限下技改项目确认书统一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原有 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   对不需经经贸委审批,但从事《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中技术改造项 目的企业所购买的国产设备,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投资抵免前,须经省级经 贸委确认。   依据:财税字[1999]290号京国税[2000]050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