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2004信息】 488.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要提供有效证明
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
免时,应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
有效公章是指国家经贸委对限上技改项目出具的确认书上加盖的“国家经贸委投
资与规划司”公章;限下技改项目确认书统一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原有
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
对不需经经贸委审批,但从事《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中技术改造项
目的企业所购买的国产设备,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投资抵免前,须经省级经
贸委确认。
依据:
财税字[1999]290号、
京国税[2000]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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