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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上交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

录入时间:2004-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4信息】 475.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上交技术开发 费税前扣除的条件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依照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办法上交的技术开 发费,出具批准文件和缴款证明,允许税前扣除,但不作为计算增长比例的数额。   依据:国税发[1999]49号京国税[1999]07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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