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29/2004信息】 问:运输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答:根据
国税发[2002]8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
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另外,国税发明电[2003]
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
条规定:“对2002年以后新办的货物运输单位的所得税,由代开票单位在代开货
物运输业发票时统一代征,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入库。”因此,2002年1月1日起
新办的运输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属于国税征收管理,只有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时,企
业所得税由地税统一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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