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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亏损企业的申报

录入时间:2004-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4信息】 421.亏损企业的申报   纳税人在弥补亏损年度内无论是否盈利或亏损,应按照有关规定,分月或分季履 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依据:京国税[1998]05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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