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邮政电信购置仪器当年扣税

录入时间:2004-08-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3/2004信息】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邮政、电信企业购买 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仪表、监控器等,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购置支出, 应分期在税前扣除,扣除期限不得短于2年。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邮政、电信企业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仪表、监 控器等支出,可在购置当年扣除。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