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行一批新规
录入时间:2004-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4信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行政
许可法》实施以后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作出若干规定。
纳税申报可自行弥补以前亏损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用下
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
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
亏损。但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亏损弥补台账,对企业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大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
监督检查,了解亏损的真实原因,特别是对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合理性等加
强检查监督。
研发费用改为企业自主扣除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盈利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比上年实际
使用的研发资金增长10%以上(含10%)的,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可再按其实际使用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改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纳税人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报送以下材料: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
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
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
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评估。
高新企业优惠申报需附资格证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
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凡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经营的内资企业,经有
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可自主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享受该项减免税优
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
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不需年审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国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
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
业需要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需要认定。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凡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软件产
品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税务部门不再参与认
定和年审。
预缴期限只定标准不核定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
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具体标准,
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按此确定按月还是按季预缴。
广告费税务机关加强跟踪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特殊行业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
准。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
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
定。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年未能在税前扣除的广告支出将建立台账管理,跟踪其以后年
度扣除情况。审核重点是,纳税人是否严格区分广告费与其他费用的界限,特别是广
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界限,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是否计入业务宣传费按
规定比例扣除。
业务招待费超支部分统一补缴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汇总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由总行
(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
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省级和省级以下电信公司、分公司的业务招
待费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必须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
方可执行。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上述企业应统一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有关业务
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和
业务宣传费支出,应由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进行纳税调整并补缴税款。
邮政电信购置仪器当年扣税
审批取消前的规定:邮政、电信企业购买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仪表、监控
器等,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购置支出,应分期在税前扣除,扣除期限不得短于
2年。
审批取消后的管理:邮政、电信企业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仪表、监
控器等支出,可在购置当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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