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取得“四技”收入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4-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4信息】 问:企业事业单位取得“四技”收入的优
惠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二[1994]26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
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
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
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净收入”是指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技术转让,及其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培训收入减去为该技术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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