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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可否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优惠

录入时间:2004-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4信息】 问:在西部地区新办的工业企业可否享受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优惠,如可以,有无政策依据,具体申请办理有什么程序? 答:在西部地区新办的工业企业如果要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应按《技术改 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技 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 中的规定执行。按照上述290号文第七条规定,“从事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 改造项目投资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 务机关提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购买 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本条所称有效公章是指国家经贸委对 技改项目出具的确认书上加盖的“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公章;技改项目确认书 统一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原有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对不需 经贸委审批,但从事《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中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所购 买的国产设备,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投资抵免前,须经省级经贸委确认,然 后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办理。”上述13号文第八条规定,“技术改造项目国 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 上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也可直接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中央企业及其与地 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 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第九 条规定,“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 请报告。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式样见附表1);(二)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 件:(三)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四)盖有效公章 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 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五)税务机关要求提 供的其他资料。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需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 关报送有关资料。”(Av20040615003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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