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可否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优惠
录入时间:2004-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4信息】 问:在西部地区新办的工业企业可否享受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优惠,如可以,有无政策依据,具体申请办理有什么程序?
答:在西部地区新办的工业企业如果要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应按《技术改
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技
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
中的规定执行。按照上述290号文第七条规定,“从事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
改造项目投资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
务机关提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购买
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本条所称有效公章是指国家经贸委对
技改项目出具的确认书上加盖的“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公章;技改项目确认书
统一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原有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对不需
经贸委审批,但从事《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中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所购
买的国产设备,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投资抵免前,须经省级经贸委确认,然
后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办理。”上述13号文第八条规定,“技术改造项目国
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
上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也可直接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中央企业及其与地
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
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第九
条规定,“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
请报告。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式样见附表1);(二)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
件:(三)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四)盖有效公章
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
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五)税务机关要求提
供的其他资料。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需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
关报送有关资料。”(Av200406150031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