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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超过标准、低于标准上缴管理费的扣除数额

录入时间:2004-06-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7/2004信息】 411.超过标准、低于标准上缴管理费的 扣除数额   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超过税务机关审批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不 得在税前扣除;低于标准上交的管理费,按当年实际上交数额据实扣除,其差额不得 在以后年度补扣。   依据:国税函[1999]136号、京国税二[1999]19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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