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视同销售、弥补亏损、成本结转误差、委培费核算差错的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4-05-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7/2004信息】 三、视同销售、弥补亏损、成本结转误差、
委培费核算差错的纳税调整
(一)资料
税务代理人员于2003年2月份受托对A市正大化妆品厂2002年纳税情况进行审查,
获得如下资料:
正大化妆品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较为健全,生产情
况良好。该企业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其领用或销售的成本按规定以月末一次加权
平均法计算结转。各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消费税适用
税率30%,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教育费附加适用征收率3%,2002年会计利
润350000元,已按33%的所得税率提取并缴纳所得税115500元。审查企业有关账册资
料,发现如下问题:
1.12月份产成品明细账显示:甲产品月初结存1000只,单价60元,合计金额
60000元,本期入库甲产品500只,单价45元,金额22500元,本期发出甲产品800台,
按单价45元结转销售成本36000元。
2.10月份“管理费用”账户列支3名职工在××大学的委培费45000元。
3.企业在1998年9月份将1批成套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成本价格
65000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2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65000
贷:产成品--成套化妆品 65000
4.企业1996年(第1年)-2001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70万元、-4万元、
30万元、40万元、-8万元、9万元。
5.除上述问题外,其他视为全部正确。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城市维护建
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二)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关账务调整;
2.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并作出调账分录。
(三)解答
1.存在问题及调账:
(1)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有误。
加权平均单价=(60000+22500)÷(1000+500)=55(元)
应结转甲产品销售成本=800×55=44000(元)
企业少结转销售成本=44000-36000=8000(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元。
调账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
贷:产成品--甲产品 8000
(2)企业职工的委培费应由职工教育经费负担列入“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科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00元。
调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4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
(3)企业将成套化妆品发给职工作福利,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消费税并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
应补增值税=120000×17%=20400(元)
应补消费税=120000×30%=36000(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20400+36000)×7%=3948(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20400+36000)×3%=1692(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5000-36000-3948-1692=13360(元)
调账分录为:
借:应付福利费 620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6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3948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692
注:若为税务机关检查,应补交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
检查调整)”科目。
(4)《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
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
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1996年的亏损可由1998年、1999年弥补,2001年所
得额9万元先弥补1997年的亏损4万元,再弥补2000年的亏损5万元,2000年未弥补的
亏损3万元,可在2002年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弥补。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万
元。
2.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50000-8000+45000+13360-30000=370360(元)
应纳所得税额=370360×33%=122218.80(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122218.80-115500=6718.80(元)
调账分录如下:
应计入“应付福利费”的所得税为:13360×33%=4408.80(元)
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为:6718.80-4408.80=2310(元)
借:应付福利费 4408.8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718.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69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69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