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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包装物押金、在建工程利息、担保支出、材料成本差异核算差错的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4-05-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7/2004信息】 二、包装物押金、在建工程利息、担保支 出、材料成本差异核算差错的纳税调整 (一)资料 某市国有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核算。2002年 会计利润总额为300000元,已经按33%的所得税率提取并缴纳企业所得税99000元。 2003年2月5日,税务代理人员对该企业2002年度有关账册资料进行代理审查,发现如 下问题: 1.“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45000元,经核实,其中有逾期包装物 押金11902.34元。 2.“财务费用”科目列支预提5-12月份长期借款利息80000元,该项借款用于建 造厂部办公大楼,在建工程尚未完工。 3.该企业为大华服装厂提供贷款担保,因大华服装厂亏损倒闭,而由该企业承 担的贷款利息20000元列“营业外支出”科目。 4.“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120000元,无借方发生额。该企业1-12月制 造部门共耗用各种材料450万元(其他部门未领用),库存原材料150万元。期末在产品、 库存产成品、已出售产成品成本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5.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17%,年 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 征收率为3%。 (二)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账户调整; 2.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 (三)解答 1.存在问题及调账: (1)对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清理转账并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 应补增值税=11902.34÷(1+17%)×17%=1729.4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29.40×(7%+3%)=172.94(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902.34-(1729.40+172.94)=10000(元) 调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11902.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9.4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1.06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51.8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注:若为税务机关检查,补缴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 查调整)”科目。 (2)固定资产在筹建期间占用的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价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0000元。 调账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 (3)为大华服装厂支付的担保利息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4)未按规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分析: 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120000÷(4500000+1500000)×100%=-2% 本期耗用材料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450000×(-2%)=-90000(元)[节约差] 由于制造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未及时调整成本差异,所以9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 进入在产品、产成品、本年利润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调整各有关账户,并确认应 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摊率=9÷(200+300+500)×100%=0.9% 期末在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2000000×0.9%=18000(元) 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差异额=3000000×0.9%=27000(元)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5000000×0.9%=45000(元) 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00元。 调账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18000(红字) 产成品 27000(红字) 贷:材料成本差异 90000(红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 以上四项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00+20000+45000=1550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300000+155000=455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455000×33%=150150(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150150-99000=51150(元) 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1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1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38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38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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