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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金融、邮政、电信、建筑等系统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免税范围

录入时间:2004-05-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4信息】 389.金融、邮政、电信、建筑等系统兴 办的经济实体的免税范围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金 融、邮政、电信、建筑等系统的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 济实体,除从事与主业相同的金融保险业、邮政通信业、建筑业外,可以享受有关经 济实体的优惠政策。 依据:京国税发[2003]20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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