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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356.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 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 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 依据:财税[2001]202号、京国税发[2002]21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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