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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减免税申请的报送时间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353.减免税申请的报送时间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在不超过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应享受减免税期限的起始年 度内,最迟不超过起始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减免税手续。其中对企事业单位的“四 技收入”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性收入申请减免税,应在不超过其技术合同有 效期满一年以内收入实现的当年,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否则,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依据:京国税[1997]130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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