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申请减免税需报送的资料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352.申请减免税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需向主管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具体说明减免税的政策依
据、条件、性质,以及申请减免税年度的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各税缴纳等情况。纳
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附报批准成立的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报表等有
关复印资料。企事业单位“技术收入”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性收入申请减免税,
还必须附报技术交易“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性收入申报
免税合同汇总表”及其附表;新技术企业申请减免税,还必须附送北京市科委或新技
术产业开发试验园区办公室核发的“新技术企业证书”“新技术企业损益表”、有关
部门认定的新技术产品和技术性收入证明文件、新技术企业职工总数、中高级专业技
术人员构成情况、技术性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例、用于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
费用占当年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以及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财务核算地、设备和
相应资料;校办工厂申请减免税还必须报送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校办企业证书”、主
办院校出资证明和委任负责人的委任证明及企业上缴利润情况的复印件。
依据:京国税[1997]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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