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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软件企业的减免税的管理

录入时间:2004-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4信息】 350.软件企业的减免税的管理 税务机关应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规定,结合 日常征管和年度汇算清缴对减免税、费用扣除等项目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标准的, 建议北京市科委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同时追回各项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依据:京国税发[2001]4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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