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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免税规定

录入时间:2004-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4信息】 340.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免税规定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 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00]94号、京国税流[2000]642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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