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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企业的税收政策

录入时间:2004-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4信息】 325.对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 方便食品企业的税收政策 对直接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 场,执行内部供应价格的,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7)30号、京国税二[1997]189号 对直接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 场,执行内部供应价格的,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8)44号、京国税[1998]061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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