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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新办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免税规定

录入时间:2004-04-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2/2004信息】 290.对新办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企 业的免税规定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 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4]001号、京税二[1994]268号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四类咨询业的减免税,应持有省级 以下财政、税务、审计、司法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同时又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方可 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依据:京税二[1994]268号 信息业的范围: 信息业主要包括以下行业:(1)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 处理服务;(2)广告业;(3)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 和计算机的修理、维护。 依据:国税发[1994]132号、京税二[1994]462号 技术服务业的定义: 技术服务业是指从事运用科学知识和非常规技术为生产经营者解决生产经营过程 中,有关改进生产结构,改良工艺流程,降低产品成本等专业技术的技术服务经营单 位。以常规技术进行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是专业技术工作, 不属于“技术服务业”减免税范围。 依据:京国税[1994]06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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