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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不得扣除项目--在广告收入中直接支付组稿费、宣传费

录入时间:2004-04-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0/2004信息】 264.在广告收入中直接支付组稿费、宣 传费 按现行税法规定,依照广告收入一定比例支付组稿费、广告宣传费,属回扣性质, 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京国税所[2000]08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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