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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不得扣除项目--企业的各项准备金

录入时间:2004-04-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96/2004信息】 247.企业的各项准备金 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 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 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发[2003]4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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