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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不得扣除项目--企业以自产原材料等的捐赠

录入时间:2004-04-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6/2004信息】 227.企业以自产原材料等的捐赠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 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笔业务进行所得税处 理。 依据:国税发[2003]4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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