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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收政策确认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207.税收政策确认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的最低年限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 家具等为5年。 依据:国税发[2000]84号、京国税[2000]146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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