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税收政策确认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206.税收政策确认的固定资产折旧、无
形资产摊销
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
可以扣除。
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一)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三)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
金额,并确认损失;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现原计价有错误。
依据:国税发[2000]84号、京国税[2000]146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