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税收政策确认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206.税收政策确认的固定资产折旧、无 形资产摊销 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 可以扣除。 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一)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三)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 金额,并确认损失;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现原计价有错误。 依据:国税发[2000]84号、京国税[2000]146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