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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捐赠

录入时间:2004-04-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2004信息】 188.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捐赠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 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 在税前据实扣除。 依据:国税函[2001]207号、京国税函[2001]240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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