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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录入时间:2004-04-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2004信息】 181.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 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前准予全额扣除。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 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依据:财税[2000]21号、京国税发[2000]147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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