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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未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

录入时间:2004-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4信息】 163.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未出售或 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 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凡企业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已计入企业的收 入总额的,企业发生的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发[2001]39号、京国税发[2001]14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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