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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住房周转金

录入时间:2004-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4信息】 161.住房周转金 企业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 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主管税务局审核后可在 税前列支。 依据:财税字[1995]81号、京国税[1995]178号 企业支付的已出售或尚未出售给职工个人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均应在企业住房 周转金中开支。 企业住房周转金不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部分,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函[1999]486号、京国税所[1999]40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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