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失业保险费

录入时间:2004-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2004信息】 140.失业保险费 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失业保险费,可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 的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 所得税前列支。 依据:京税二[1994]490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