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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

录入时间:2004-04-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2/2004信息】 138.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与取得应税所得有关的财产保险等各种保险费用,经税务 机关审查核实,可在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发[1994]250号、京国税[1994]06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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