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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的征免规定

录入时间:2004-04-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8/2004信息】 75.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的征免规定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 计入损益外,应一律并入实际受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财税字[1995]81号、京国税[1995]178号 对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 总局文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京国税[1995]17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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