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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内容

录入时间:2004-04-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7/2004信息】 6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 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动服务 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 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 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 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 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 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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